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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宣判笔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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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宣判笔录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一百九十 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第一次讯问,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户籍所在地、现住地、籍贯、出生地、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情况、社会经历、是否属于、政协委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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