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失控不属于虚开。失控是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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