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的,女方提交起诉状之后,会将起诉状副本进行送达,男方签收之后,应当在通知的开庭时间出庭应诉。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需要得到的准许。无故不出庭参与庭审的,可以按照 缺席进行审理,缺席的结果由男方承担。会对解除婚姻关系进行判决,对于财产以及抚养权的问题,女方可以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