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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徒刑以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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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够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二)“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2、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4、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2、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4、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无期徒刑的减刑如何处理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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