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各地区规定不一,比如,广州市规定民营信用担保企业应不少于3000万元(限于资本出资),包头市规定是500万元。如果你单位欲成立担保公司所在地区没有关于成立担保公司的专门规定,则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即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最低限额是10万元,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则是1000万元。可咨询当地工商部门。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有从事信用担保及投资分析的专业人员,此处强调“专业”,具体资质要求法律尚无规定。
另外,注册在省范围内作业务的担保公司要注册资本金2亿以上
注册在全国范围内作业务的担保公司要注册资本金5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