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有权调查和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或者人民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能主动调查和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和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诉讼代理人的调查和取证;
2、可以查阅本案的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一般是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证据材料、审判记录、起诉、辩护、代理意见等材料。至于相关材料的具体范围和咨询方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