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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什么以上地方各级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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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依法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若是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更好的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衍生问题: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第3种观点: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分别是:1、事前的监督管理,如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等;3、事后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1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生产安全出现违法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如果处罚有错误的就会撤销。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按照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监行政处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行政干预,滥用职权,消极执法,以罚代改,程序违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责令停产停业是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责令停产停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所采取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由于该行政处罚的内容实质上是或剥夺了被处罚相对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或行为能力,故属于行为罚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直接将责令关闭行为作为行政强制措施,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作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的由哪个行政机关执行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的由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执行,包括工商局、机关等强制机关。责令停产停业的基本简介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七)关闭;(八)拘留;(九)安全生产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1种观点: 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分别是:1、事前的监督管理,如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等;3、事后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以及调查处理。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是第三条。这一条规定了各级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是我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第三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是整个法律中的核心内容之一。该条规定了各级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职责;二、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标准,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确保行业内没有安全事故发生。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为各级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是保障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依据。除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还有哪些重要规定?除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这一核心内容外,《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等多项重要规定。这些规定综合起来,构成了我全生产领域的法律体系。安全生产是重要的社会基础工程,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强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各级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行业内没有安全事故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安全生产归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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