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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补办自己的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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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1.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然后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3.还要提交两张一寸白底照片和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4.若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系列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证。5.或者在暂住地车管所领取“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6.填完后再与身份证,相片,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委托书等资料一起寄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并委托亲友代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

第3种观点: 申请补办行驶证需要的手续有:一、《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二、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三、办事所需资料: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书》;4、车辆相片2张;5、单位车辆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1种观点: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1.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然后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3.还要提交两张一寸白底照片和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4.若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系列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证。5.或者在暂住地车管所领取“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6.填完后再与身份证,相片,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委托书等资料一起寄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并委托亲友代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

第3种观点: 申请补办行驶证需要的手续有:一、《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二、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三、办事所需资料: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书》;4、车辆相片2张;5、单位车辆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1种观点: 一、行驶证如何补办1、行驶证补办流程如下:(1)驾驶证持有者要先准备好补办驾驶证的材料;(2)准备好资料后,驾驶人员可以携带补办资料到车管所申请补办行驶证;(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凭借《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到相关机构或者业务办公点POS机进行缴费;(4)等到行驶证已经补办好的通知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原办公室点牌照发放窗口领取行驶证。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二、补办行驶证需要哪些材料补办行驶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车主需要在车管所的现场,填写一份《机动车车牌证申请表》;2、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携带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4、携带两张车主本人的1寸白底照片;5、拍摄车辆照片,照片的尺寸要符合车管所的要求。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驶证补办需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行驶证丢失这么补办:1、提供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3、缴费后,等待补办完成即可。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3种观点: 申请补办行驶证需要的手续有: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办事所需要的证件有: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3、《机动车登记证书》;4、车辆相片2张;5、单位车辆还需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 (一)进口机动车是指:1、经国家限定口岸海关进口的汽车;2、经各口岸海关进口的其他机动车;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合法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二)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指:1、进口汽车的进口凭证,是国家限定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2、其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各口岸海关签发的《货物进口证明书》;3、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监管地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4、国家授权的执法部门没收的走私、无进口证明和利用进口关键件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是该部门签发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三)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第1种观点: 一、行驶证如何补办1、行驶证补办流程如下:(1)驾驶证持有者要先准备好补办驾驶证的材料;(2)准备好资料后,驾驶人员可以携带补办资料到车管所申请补办行驶证;(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凭借《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到相关机构或者业务办公点POS机进行缴费;(4)等到行驶证已经补办好的通知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到原办公室点牌照发放窗口领取行驶证。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二、补办行驶证需要哪些材料补办行驶证需要的材料如下:1、车主需要在车管所的现场,填写一份《机动车车牌证申请表》;2、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携带车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4、携带两张车主本人的1寸白底照片;5、拍摄车辆照片,照片的尺寸要符合车管所的要求。

第2种观点: 1.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然后提交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3.还要提交两张一寸白底照片和驾驶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4.若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系列材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证。5.或者在暂住地车管所领取“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6.填完后再与身份证,相片,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委托书等资料一起寄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并委托亲友代办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门规定并监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驶证补办需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行驶证丢失这么补办:1、提供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3、缴费后,等待补办完成即可。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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