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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司法鉴定申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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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先就原先的案件进行起诉, 遇到需要鉴定的事宜, 如果自己为力, 会去进行鉴定, 也可以向告知这情况, 会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现在更为重要的事情是, 尽早的起诉, 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了, 鉴定是次要的问题, 即使拿到鉴定结论, 但就被打这一事件已过了诉讼时效, 胜诉权就没有机会了, 尽快起诉。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受理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申请,可以再次提交申请鉴定的申请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对鉴定有异议,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做:一、 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二、 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三、 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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