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为轻微。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何谓轻微,一般应界定在以下范围内:违法行为单一;没有主观故意;没有涉案物品。及时纠正是行为人发现行为违法的自我主动纠正,不是执法人员发现后的纠正。这一点从发现主体和时间节点上相对比较好判别一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没有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3种观点: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具体包括:1、对被害人的危害:违法犯罪最直接的危害后果就是被害人,不管是侵犯财产型犯罪,还是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的暴力犯罪。大多的侵害对象都是人或是被害人的物。2、对被害人家人的危害: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既会对被害人造成经济的、健康的或生命的损害,还必定对被害人的家庭造成间接伤害。3、对自家人的危害:违法犯罪不但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危害,而且给自己父母,也会带来无穷的灾难。4、犯罪对自己的危害。5,对国家的危害性。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2、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3、有立功表现的;4、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综上所述,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是指违法当事人对实施违法行为主动补救,是从主观积极的角度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三)有立功表现的;(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1种观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违法后果越是严重,其社会危害性就越大,越应当从严惩处,如果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了违法后果,不仅对社会的危害小了,也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有悔改的表现。二是,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违法行为毕竟不是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被侵害人的侵害相对较轻,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于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有被侵害人的,积极取得被侵害人的谅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规定这一条件,也使机关在处理违法行为时,必须要考虑到被侵害人的态度,如果没有被侵害人对行为人的谅解,没有被侵害人的同意,不能任意减轻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或者任意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以防止随意执法甚至徇私枉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违反治安管理的以下情形,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法律客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1.警告。指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2.罚款。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使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条件的,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除处15日以下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是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机关行使。
第1种观点: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机关通告而拒不改正的。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9、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够成犯罪的。10、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11、或者为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具体行为有:1、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2、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3、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4、破坏选举秩序5、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6、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7、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8、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9、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10、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11、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12、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 13、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14、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15、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16、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17、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18、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19、寻衅滋事 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为轻微。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何谓轻微,一般应界定在以下范围内:违法行为单一;没有主观故意;没有涉案物品。及时纠正是行为人发现行为违法的自我主动纠正,不是执法人员发现后的纠正。这一点从发现主体和时间节点上相对比较好判别一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没有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因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达行政处罚的责任年龄。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人进行教育和感化。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予处罚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行为轻微。行为轻微是不予处罚的前提条件。何谓轻微,一般应界定在以下范围内:违法行为单一;没有主观故意;没有涉案物品。及时纠正是行为人发现行为违法的自我主动纠正,不是执法人员发现后的纠正。这一点从发现主体和时间节点上相对比较好判别一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就是没有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任何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行政处罚的种类 : (一) 警告 ; (二)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 行政拘留 ; (七)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