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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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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某些人员涉嫌渎职。疑点这么多,群众呼声这么高,要么重审,要么给群众一个不重审的理由。而目前某些人员采取和林生斌一样的态度,也不重审,也不发话,让群众干着急,实在大跌眼睛。如果事件反转初期,压着不动是为了守株待兔,现在能发掘的证据基本出现的差不多了,却还没有动静。案件重审不仅仅关系到林生斌一个人那么简单。那三个假消防员涉嫌故意杀人,不重审就意味着让杀人犯逍遥法外而无动于衷。还有那个孩子,究竟受何人指使,虽然孩子可以逃脱法律惩罚,被后指使之人该严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重新立案,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审结,人民已经对其作出了宣判,若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出现,足以影响到了案件的实质结果,可以由最高人民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也没有认真的履行相关的消防义务。这里的消防栓被精美的封在墙面内,物业需要用吸盘等工具打开,其中一扇门花了三分钟都没有撬开。相比来说,常规的消防栓敲碎玻璃即可以使用。有业主拍下消火栓里取下的消防器材检查记录卡,卡上的检查时间分别是“17年1月15、2月15、3月15、4月15、5月15、6月15”,检查结果填写的都是“正常”。视频中业主用手指涂抹,发现字迹都没干。还有业主打开了消火栓的门,发现水带根本接不上消火栓的卡口,水带的卡口在那个位置装不进去。种种疑问,都指向物业究竟有没有认真履行消防义务,这是造成这次惨剧升级的核心症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 第二款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翻案,无论是机关、抑或已对整个案件事实给予了充分调查,证据确凿,案件事实清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 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杭州纵火案的真实赔偿金额,并不是网传过亿,实际上林生斌连千万都不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杭州市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杭州市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涉嫌纵火的保姆莫焕晶提起公诉。据查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在被害人朱小贞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家中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或以买房为由向朱小贞借款,所得款项均被其用于并挥霍一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了,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杭州保姆纵火案已经结案,若没有重大确实证据,不会批准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 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某些人员涉嫌渎职。疑点这么多,群众呼声这么高,要么重审,要么给群众一个不重审的理由。而目前某些人员采取和林生斌一样的态度,也不重审,也不发话,让群众干着急,实在大跌眼睛。如果事件反转初期,压着不动是为了守株待兔,现在能发掘的证据基本出现的差不多了,却还没有动静。案件重审不仅仅关系到林生斌一个人那么简单。那三个假消防员涉嫌故意杀人,不重审就意味着让杀人犯逍遥法外而无动于衷。还有那个孩子,究竟受何人指使,虽然孩子可以逃脱法律惩罚,被后指使之人该严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会重新立案,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审结,人民已经对其作出了宣判,若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出现,足以影响到了案件的实质结果,可以由最高人民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杭州市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杭州市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涉嫌纵火的保姆莫焕晶提起公诉。据查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在被害人朱小贞家中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窃取家中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或以买房为由向朱小贞借款,所得款项均被其用于并挥霍一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了,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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