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可以抓消防员。虽然消防员的主要工作是拯救人民生命财产,但是,也需要明确的是,作为公共服务人员,消防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在执行救火任务时,消防员不按照任务要求、超范围行动、疏于管理、过失失职等行为,导致严重的后果,警方完全可以对其采取法律措施。的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示威活动。综上所述,可以查消防。派出所和当地消防一般会划分各自的管理单位,消防检查消防,派出所检查派出所。违法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应当在整改后向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没有权利随便抓人,交通也一样,需办相关拘留、批捕手续,出示警官证方可。穿不穿便衣没有关系。可以查消防。派出所和当地消防一般会划分各自的管理单位,消防检查消防,派出所检查派出所。违法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应当在整改后向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派出所,是消防工作的监督机关,是有权检查当地小型消防工作的。大中型消防工作,由机关的消防部门检查监督。派出所没有权力单独去检查及处罚,但可以和消防联合检查,消防安全处罚书必须是消防开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注意辨别,如果是冒充消防部门的人员,推销产品,从事诈骗活动,这是违法的;如果是消防协会的人通过免费消防知识讲座来推销一些消防产品,这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种观点: 专职消防员不是正式的。专职消防员工作内容跟正式消防员不一样,专职消防和国家消防不一样,专职消防员是机关的一个工种,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而消防员是隶属国家编制的专业消防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消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保证具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要求。专职消防员合同期内消防局统一分配至全市基层消防中队工作,与现役消防官兵混编执勤,一同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专职消防员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我国消防队伍的人员可划分为三种,分别是消防指挥员、消防员、专职消防员,不同人员的编制完全不同。1、退出现役的人员,从消防现役整建制退出现役的,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工资高,待遇好。当然,很辛苦。2、退出现役之后招募的正式消防队员,属于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身份和编制。工资高,待遇好。当然,很辛苦。3、合同制消防人员。在正式的在编队伍中,毕竟编制少,正式人员少,工作量大。往往,一个中队只有几十个人的编制。因此,需要补充大量的合同制人员,也就是编外人员。可以理解为机关的协协警或者辅警。他们有的和正式的干同样的工作,同样的训练,就是工资待遇低点。4、文职消防人员队伍。消防队伍里面也有下通知、打电话、收发文件的工作人员。他们很多也不是正式编制。往往女的占的比例比较大。当然,很多人随着机构改革已经,已经转到别的部门和单位。当然,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以,具体情况不一样。都不能一概而论。专职消防队员由本级招聘,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并报当地县级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三)工作满十六年的:三级消防长;(四)工作满十二年的:一级消防士;(五)工作满八年的:二级消防士;(六)工作满五年的:三级消防士;(七)工作满二年的:四级消防士;(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制,其工资待遇与岗位等级相挂钩。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年限以及评定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消防救援机构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考核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岗位等级证书。第十二条 建立专职消防员考核机制。消防救援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专职消防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专职消防员职务职级、工资待遇以及奖励、辞退的依据。第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专职消防员初任培训、岗位培训、晋升培训以及其他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专职消防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等级评定、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3种观点: 专职消防员是一份非常值得干的工作。他们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社会尊重和荣誉,还能享受稳定的薪资、优厚的福利待遇和广阔的晋升空间。专职消防员是指由按照规定程序录用,具有特定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的消防救援队伍成员。作为一名专职消防员,他们可以通过专业培训和实践经验获得消防救援、火灾现场指挥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从而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救援任务。同时,专职消防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能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社会尊重和支持。此外,专职消防员还能够享受稳定的薪资、优厚的福利待遇和广阔的晋升空间,是一份非常值得干的工作。专职消防员的培养和管理是如何实现的?专职消防员的培养和管理主要由和地方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规定,应当建立消防救援队伍,按照职业规范和标准确定专职消防员招聘、培训、晋升和评价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其权益和福利待遇。同时,还应当通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升消防技能水平、增加物资装备投入等方式,加强专职消防员的培养和管理。专职消防员是一份非常值得干的工作,他们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获得社会尊重和荣誉,享受稳定的薪资、优厚的福利待遇和广阔的晋升空间。应当负责专职消防员的培养和管理,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各类人员接受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和避险自救能力;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培训专业消防人员,组建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