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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交社保 合并的时候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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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多缴也是分情况的,要看具体缴纳的是哪种保险。第一种: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就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申请退回另外一份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第二种:参保人在工作城市缴纳了职工保,同时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了居民保/新农保,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如果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保或新农保,其中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居民保或新农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对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给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参保人不可以两地同时缴纳社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每人只能有一个社保账户,不能够同时在多地重复缴纳社保。如果重复缴纳,在缴费年限上只能算作一份,即最终社保局只承认一个。2、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社会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3、关于重复缴纳的社保费用,可以选择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将一个地方的社保关系转入居住地累计计算,由社保局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地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随后退回重复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1种观点: 不同的地方交社保能合一起。社保合并流程如下:1、携带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2、向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在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申请时需出具原来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办理社保需要的资料如下:1、如果是单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完全由单位经办。员工个人只要出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就行;2、如果是个人办理的话,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中的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就即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直接的合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了“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从国家的上是为了有助于人才流动,制定了相关的养老保险的转移。但是,由于当前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地区之间收入差异大,养老金的水平不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一直也不尽相同,这就必然会造成一些在低水平地区缴费,到高水平地去领取养老金的问题,这样放开,对于长期在高水平地区缴费的参保人员就必然会显失公平,高水平地区也必然难以承受如此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本着对与本地区职工负责的态度,在保险转入的问题上,各个地区(也包括唐山)都在国家的大下,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就是实行有的办理养老保险转入制度。例如通过用人单位正式工作调动手续,规定在本地区的累积缴费年限等等前提条件。因此,养老保险的转移是可以的,但不是随便转移的,特别是需要有转入地区的“同意转入接收函”,如果你的情况属于有北京单位办理的正式调动手续,或是已经在北京连续缴费15年以上并确定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可以办理转移到北京的;如果你的户口还在唐山,将来还准备回唐山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就不必办理转移手续,等到离开北京的时候,在把北京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到唐山就可以了。不过,虽然你的户口在唐山,退休前的几年还是要在唐山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然就不能在唐山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因为哪里是最后的参保地,才可以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地同时交社保,无法合并,只能保留其中一个社保关系,另外一个社保账户中个人余额会退还给本人。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二、调整规范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各地要结合《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采取可行措施,将在城镇企业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自行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的地区,要抓紧调整相关,实现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规范,切实做好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直接的合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了“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从国家的上是为了有助于人才流动,制定了相关的养老保险的转移。但是,由于当前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地区之间收入差异大,养老金的水平不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一直也不尽相同,这就必然会造成一些在低水平地区缴费,到高水平地去领取养老金的问题,这样放开,对于长期在高水平地区缴费的参保人员就必然会显失公平,高水平地区也必然难以承受如此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本着对与本地区职工负责的态度,在保险转入的问题上,各个地区(也包括唐山)都在国家的大下,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就是实行有的办理养老保险转入制度。例如通过用人单位正式工作调动手续,规定在本地区的累积缴费年限等等前提条件。因此,养老保险的转移是可以的,但不是随便转移的,特别是需要有转入地区的“同意转入接收函”,如果你的情况属于有北京单位办理的正式调动手续,或是已经在北京连续缴费15年以上并确定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可以办理转移到北京的;如果你的户口还在唐山,将来还准备回唐山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就不必办理转移手续,等到离开北京的时候,在把北京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到唐山就可以了。不过,虽然你的户口在唐山,退休前的几年还是要在唐山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然就不能在唐山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因为哪里是最后的参保地,才可以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两地同时交社保,无法合并,只能保留其中一个社保关系,另外一个社保账户中个人余额会退还给本人。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二、调整规范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各地要结合《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采取可行措施,将在城镇企业就业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自行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的地区,要抓紧调整相关,实现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一规范,切实做好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直接的合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了“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从国家的上是为了有助于人才流动,制定了相关的养老保险的转移。但是,由于当前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地区之间收入差异大,养老金的水平不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一直也不尽相同,这就必然会造成一些在低水平地区缴费,到高水平地去领取养老金的问题,这样放开,对于长期在高水平地区缴费的参保人员就必然会显失公平,高水平地区也必然难以承受如此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本着对与本地区职工负责的态度,在保险转入的问题上,各个地区(也包括唐山)都在国家的大下,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就是实行有的办理养老保险转入制度。例如通过用人单位正式工作调动手续,规定在本地区的累积缴费年限等等前提条件。因此,养老保险的转移是可以的,但不是随便转移的,特别是需要有转入地区的“同意转入接收函”,如果你的情况属于有北京单位办理的正式调动手续,或是已经在北京连续缴费15年以上并确定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可以办理转移到北京的;如果你的户口还在唐山,将来还准备回唐山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就不必办理转移手续,等到离开北京的时候,在把北京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到唐山就可以了。不过,虽然你的户口在唐山,退休前的几年还是要在唐山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然就不能在唐山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因为哪里是最后的参保地,才可以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第3种观点: 异地的社保可以合并。跨地区社保合并方法,具体如下:1、原单位申报停止我们的社保;2、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窗口,申请社保关系转移;3、社保窗口出具一份《社保关系转移单》;4、到新城市交上社保,可以是工作了在单位交,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交;5、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关系转移单》、一寸免冠照片,到新城市的社保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入。异地社保转移合并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或者户口簿;2、社保编号;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社保转移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综上所述,医疗险、养老险、失业险。剩下的生育险和工伤险,是不能办理转移的。所以,如果不转移社保,主要影响的是医疗报销和养老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多缴也是分情况的,要看具体缴纳的是哪种保险。第一种: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就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申请退回另外一份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第二种:参保人在工作城市缴纳了职工保,同时在户籍所在地缴纳了居民保/新农保,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如果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保或新农保,其中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居民保或新农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对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给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直接的合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法律依据:《关于对户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了“一、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退休手续由其最后参保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并由最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从国家的上是为了有助于人才流动,制定了相关的养老保险的转移。但是,由于当前全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地区之间收入差异大,养老金的水平不同,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一直也不尽相同,这就必然会造成一些在低水平地区缴费,到高水平地去领取养老金的问题,这样放开,对于长期在高水平地区缴费的参保人员就必然会显失公平,高水平地区也必然难以承受如此巨大的经济压力。因此,本着对与本地区职工负责的态度,在保险转入的问题上,各个地区(也包括唐山)都在国家的大下,制定了相关的实施细则。也就是实行有的办理养老保险转入制度。例如通过用人单位正式工作调动手续,规定在本地区的累积缴费年限等等前提条件。因此,养老保险的转移是可以的,但不是随便转移的,特别是需要有转入地区的“同意转入接收函”,如果你的情况属于有北京单位办理的正式调动手续,或是已经在北京连续缴费15年以上并确定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可以办理转移到北京的;如果你的户口还在唐山,将来还准备回唐山办理退休手续,现在就不必办理转移手续,等到离开北京的时候,在把北京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到唐山就可以了。不过,虽然你的户口在唐山,退休前的几年还是要在唐山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然就不能在唐山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因为哪里是最后的参保地,才可以在哪里办理退休手续。

第2种观点: 分别在两地缴纳的社保,应当由当事人在退休前前往转入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合并手续。合并之后,即应当在当前社保关系所在地每月缴纳社保费用。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社保的合并,主要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的合并,只要合并后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时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在办理退休时合并后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医保退休待遇。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是依法办理退休的必要条件之一,累计缴费年限越长,今后的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是由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累计而形成的,既有在外地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也有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只有将各地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起来,才能累计计算退休前的缴费年限,所以合并两地或是多地的缴费年限这是非常重要的。医疗保险除了要享受生病住院等报销待遇以外,对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还要累计计算。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累计缴费年限,在累计缴费年限时,从外地转入退休地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一般都是视同缴费年限。对于社保关系的合并,主要的渠道就是通过转移社保关系的方式来实现。如果是为了办理退休的职工,在确定退休地以后,就要将另一个地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退休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分为统筹区内的转移和统筹区外的转移。养老保险在省内各个城市之间的转移,属于统筹区内的转移,统筹区内的转移比较简单,不需要本人亲自操作,由于养老保险是实现了省级统筹的,有退休地所在的社保局通过省级社保系统就可以完成;跨省转移属于统筹区外的转移,也就是异地转移,需要登录省级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是国家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才能办理。医疗保险由于实行的是地市级统筹,在同一个地市的转移,属于统筹区内的转移,不需要本人亲自操作,由当地的医保部门在系统内完成;跨地市的转移属于统筹区外的转移,需要按照医保异地转移的流程,通过登录省级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或是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转移。综上所述,要实现两地社保关系的合并,只有通过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才能实现两地社保缴费年限,缴费资金的真正合并。所以对于在职职工,如果跳槽或是找工作,只要符合社保关系转移条件的,一定要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确定了退休地要办理退休,只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才能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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