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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不认真执行任务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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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消防员有权抓人,消防大队有拘留权,消防机构是机关的一个部门,消防队可以以机关的名义拘留人,消防员可以以个人或群众的身份配合机关抓捕逃犯,消防属于特殊工种,必须时刻警觉、严阵以待。消防员,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成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保证具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要求,其职责主要有消灭火灾、抢救灾害、消防安全设施稽查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同时也参与救护工作(如道路救援、救护车救援)、为民服务(如清除野生动物、消除安全隐患)、自来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内部勤务(接线、文书)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2种观点: 可以抓消防员。虽然消防员的主要工作是拯救人民生命财产,但是,也需要明确的是,作为公共服务人员,消防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在执行救火任务时,消防员不按照任务要求、超范围行动、疏于管理、过失失职等行为,导致严重的后果,警方完全可以对其采取法律措施。的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示威活动。综上所述,可以查消防。派出所和当地消防一般会划分各自的管理单位,消防检查消防,派出所检查派出所。违法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应当在整改后向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3种观点: 没有权利随便抓人,交通也一样,需办相关拘留、批捕手续,出示警官证方可。穿不穿便衣没有关系。可以查消防。派出所和当地消防一般会划分各自的管理单位,消防检查消防,派出所检查派出所。违法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根据有关规定执行。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应当在整改后向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派出所,是消防工作的监督机关,是有权检查当地小型消防工作的。大中型消防工作,由机关的消防部门检查监督。派出所没有权力单独去检查及处罚,但可以和消防联合检查,消防安全处罚书必须是消防开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注意辨别,如果是冒充消防部门的人员,推销产品,从事诈骗活动,这是违法的;如果是消防协会的人通过免费消防知识讲座来推销一些消防产品,这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种观点: 专职消防员不是正式的。专职消防员工作内容跟正式消防员不一样,专职消防和国家消防不一样,专职消防员是机关的一个工种,为合同用工,实行聘用制管理。而消防员是隶属国家编制的专业消防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消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保证具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要求。专职消防员合同期内消防局统一分配至全市基层消防中队工作,与现役消防官兵混编执勤,一同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专职消防员实行工作4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我国消防队伍的人员可划分为三种,分别是消防指挥员、消防员、专职消防员,不同人员的编制完全不同。1、退出现役的人员,从消防现役整建制退出现役的,是行政编制,也就是公务员。工资高,待遇好。当然,很辛苦。2、退出现役之后招募的正式消防队员,属于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身份和编制。工资高,待遇好。当然,很辛苦。3、合同制消防人员。在正式的在编队伍中,毕竟编制少,正式人员少,工作量大。往往,一个中队只有几十个人的编制。因此,需要补充大量的合同制人员,也就是编外人员。可以理解为机关的协协警或者辅警。他们有的和正式的干同样的工作,同样的训练,就是工资待遇低点。4、文职消防人员队伍。消防队伍里面也有下通知、打电话、收发文件的工作人员。他们很多也不是正式编制。往往女的占的比例比较大。当然,很多人随着机构改革已经,已经转到别的部门和单位。当然,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所以,具体情况不一样。都不能一概而论。专职消防队员由本级招聘,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由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并报当地县级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三)工作满十六年的:三级消防长;(四)工作满十二年的:一级消防士;(五)工作满八年的:二级消防士;(六)工作满五年的:三级消防士;(七)工作满二年的:四级消防士;(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制,其工资待遇与岗位等级相挂钩。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年限以及评定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消防救援机构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考核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岗位等级证书。第十二条 建立专职消防员考核机制。消防救援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专职消防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专职消防员职务职级、工资待遇以及奖励、辞退的依据。第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组织开展专职消防员初任培训、岗位培训、晋升培训以及其他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专职消防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等级评定、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3种观点: 专职消防员是一份非常值得干的工作。他们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社会尊重和荣誉,还能享受稳定的薪资、优厚的福利待遇和广阔的晋升空间。专职消防员是指由按照规定程序录用,具有特定职业技能和专业素质的消防救援队伍成员。作为一名专职消防员,他们可以通过专业培训和实践经验获得消防救援、火灾现场指挥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从而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救援任务。同时,专职消防员的工作具有很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能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社会尊重和支持。此外,专职消防员还能够享受稳定的薪资、优厚的福利待遇和广阔的晋升空间,是一份非常值得干的工作。专职消防员的培养和管理是如何实现的?专职消防员的培养和管理主要由和地方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规定,应当建立消防救援队伍,按照职业规范和标准确定专职消防员招聘、培训、晋升和评价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其权益和福利待遇。同时,还应当通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升消防技能水平、增加物资装备投入等方式,加强专职消防员的培养和管理。专职消防员是一份非常值得干的工作,他们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获得社会尊重和荣誉,享受稳定的薪资、优厚的福利待遇和广阔的晋升空间。应当负责专职消防员的培养和管理,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各类人员接受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和避险自救能力;支持和鼓励各单位培训专业消防人员,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第1种观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构成犯罪的应该处理的方式如下:1、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2、对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会对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当事人存在因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从而贻误事故抢救,导致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责任。我国《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在《刑法》中,违反消防法的罪名主要有两个,即放火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罪,需要判处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分别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消防违法行为: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5、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消防违法行为一般是指经县级以上 机关 消防机构查实并受到消防行政处罚,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第五十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可以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建设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消防救援队伍,依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招录工作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第四条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由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等组成的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 各级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以及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2种观点: 消防员需要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和法律,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身高170厘米以上;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员的职责是什么1、消防;2、抢险救灾;3、消防设施检查;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5、参与救护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消防员有权抓人,消防大队有拘留权,消防机构是机关的一个部门,消防队可以以机关的名义拘留人,消防员可以以个人或群众的身份配合机关抓捕逃犯,消防属于特殊工种,必须时刻警觉、严阵以待。消防员,或民间团体所成立的救灾救人团体成员,消防员的职责主要为灭火灾及救护服务,同时也参与其他救援工作,消防员作为特殊的救护职业,需经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训练,保证具备特殊的体能、技能及心理素质的要求,其职责主要有消灭火灾、抢救灾害、消防安全设施稽查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等,同时也参与救护工作(如道路救援、救护车救援)、为民服务(如清除野生动物、消除安全隐患)、自来水公司安全水源查察、内部勤务(接线、文书)等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我国消防人员配额为国家兵役编制,每年的新兵征集是主要人员补给来源。消防员的工作其实是非常高危的职业,当人们在火灾事故中逃难出去时,消防员却是要毫不犹豫地走进火场救火。很多人发出感概,为什么明知危险而要去呢?将为大家介绍消防员的工作职责以及消防员职务不作为将受到的处罚。消防人员的工作职责有哪些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站安全管理日常工作。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纠正违章操作,落实整改措施。3.做好压力容器和消防器材的定期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站长汇报。4.坚持对加气站所有员工进行定期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法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5.配合站长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周一次检查,组织每月一次安全总结会。6.做好进出站车辆的交通、防火安全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7.对违章作业和不遵守站内规章制度的现象有权向站长建议进行处罚,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进行奖励。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值班消防人员有灭火的义务,不作为将受处罚在我国刑法中,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十分广泛,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九章渎职罪和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一般都规定在有关的规章制度中。如仓库管理人员有义务要管理好仓库的财物,如不尽职责,以致财物大量变质或被盗,他就要负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还有如值班医生有救护人员的义务,值班消防人员有灭火的义务,幼儿园保育员有救护幼儿的义务。我国刑法第21条第三款规定,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认定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要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注意义务的时限。如果并非行为人应执行职务或从事业务之时,更不会产生义务。例如某病人深夜突发急病,其家人请求正在家中休息的某医生甲出诊,甲以他不在工作时间为由拒绝前往抢救,致使病人未获及时抢救而死亡,该医生并不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因为当时他确实不值班,在此情形下他不负有抢救危重病人的法律义务,也就没有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其拒绝出诊纯属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责任。二是要注意义务的对象,作为义务的对象必须仅限于职务或业务范围内。例如值班医生便没有消除民房火灾的义务,因为消除火灾并不是值班医生业务范围的对象。同样道理,值勤消防员也没有抢救危重病人的义务。,消防员不作为是否会受到处罚相关法律问题

第3种观点: 如果单位火灾消控员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是因为消控人员的过失导致重大事故当然需要负责任。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四)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2.消防控制室岗位职责一、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对各种消防控制室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操作,不得擅离职守。二、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功能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练操作各种系统。三、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每日检查,认真记录各种控制器的运行情况,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消防设备检查记录表》,做好交工作。四、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表》。五、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测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六、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安部门报告建筑消防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七、熟练掌握本单位《消防应急处理预案》,火灾情况下能按照预案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八、积极学习贯彻消防法律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九、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机关的检查。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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