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蜜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庭审中证人证言如何取证和保存证据?

庭审中证人证言如何取证和保存证据?

来源:微蜜娱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在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我们可以让证人回忆当时的情况,看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会不会前后产生矛盾,如果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之前的证言相互矛盾,但是可以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采用庭审中的证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来自证人,反映的是该证人所知晓的案件的有关内容。该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与案件事实有什么关系,证人证言是否予以采信,这就涉及到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问题。对证言的判断,是审判人员对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否具有可采性的判定。在我国,对证人证言的判断,并不排除传闻证言,但要求法官对每个证人证言进行具体分析,并综合案件其他情况来断定。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庭审中使用录音及视频证据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证据真实性、合法性、重要性等。对于证人证言,录音及视频证据的使用需要谨慎处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庭审中可以使用录音、录像、照片等物证和书证、证人证言。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证据应当是真实、合法、重要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规定,证人证言应当在庭审中作出,证人不能到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作出书证。证人证言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在听证会上作出。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录音、录像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经过鉴定,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重要依据之一。以上是法律分析及法律依据,对庭审中证人证言的录音及视频证据的使用进行了解释说明。

第2种观点: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事情也要注意下面四个情况:1、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在合理场所进行,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2、对方的言语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4、录音资料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 关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法复[1995]2号批复所指的‘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应当理解为系对涉及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场所进行的偷录并侵犯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定明确了该司法精神。《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最高人民《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曾经规定: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使用。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中的证人证言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进行记录。而这些记录是否能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判断。法律依据:1.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庭审中的证人证言可以记录。2.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庭审中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经过质证和辩论后,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3.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录音录像证据的认定应考虑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录音录像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关联性、重要性等因素。以上是本文对于庭审中证人证言的录音、录像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分析和依据。

第2种观点: 证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时证言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对申请审查后,发现证人出庭确有必要或者是有影响,应当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经过同意,可以向本愿提交证人证言,其证言将综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进行评判。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并非只要不出庭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出庭证词不会无效,只不过效力会减弱。特殊的情况,如为保证证人安全等因素而证人不出庭,经提前进行取证,对其所述可以证明真实的证言,在开庭时作为证言不会减弱其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人民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在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我们可以让证人回忆当时的情况,看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会不会前后产生矛盾,如果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之前的证言相互矛盾,但是可以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采用庭审中的证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言格式:首先写清证人的身份信息,证明内容:(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者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签字或者盖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第五十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7、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8、证人因情感或经济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所偏袒;9、证人的品行可信性;10、证人的感知、回忆、表述能力是否存在缺陷。在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我们可以让证人回忆当时的情况,看证人对同一事实的描述会不会前后产生矛盾,如果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之前的证言相互矛盾,但是可以做出合理解释的,应当采用庭审中的证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言格式:首先写清证人的身份信息,证明内容:(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者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签字或者盖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三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第五十七条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第五十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第3种观点: 证人证言是否必须到庭由于证人证言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个方面,我们分开进行论述。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人对于法庭通知,需要出席的均有义务出席。但是如果有遇到以下情形的,在经过人民的许可,可以通过书面的证言,或者视频,音频传输参与作证:1.证人因为健康的问题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2.证人因为路途的遥远,交通的不便,无法到达庭审现场参与作证;3.因为不可抗力无法出庭作证,比方说自然灾害;4.有其他正当理由没有办法出庭作证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证人证言,需要经过法庭上案件当事人及法官的质证,各方需要对证人所说的证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的审理和判断,其真假与否,是否存在逻辑上的错误等等,这些对于证言的效力都有着直接的影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显示,证言只有经过庭审的质证,才能作为案件的认定证据之一。在此期间如果证人没有出席作证,仅仅凭一纸文书,没有经过法庭的质证,虽然不能说他失去效力,但是如果出现疑问的时候,其证明的效力将会大幅度的下降。在刑事案件之中,对于证人的要求则更为严格。根据《刑事诉讼法法》中的第六十二条对于证人的规定要求,每一个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具有作证的义务。但是作为证人,需要说明的,当出现生理上,精神上存在缺陷的时候,或者证人因为年幼,不能明辨是非,无法正确表达,此时不可以作为证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未成年人是刑事案件的目击者,此时根据其自身的表达和明辨是非的情况,根据其陈述决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证人作证。但是一般情况不会出庭,但是对法官案件的审理而言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证人在出庭作证的时候,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听闻和了解情况作出供述,其保证自身所作的证词是真实有效的,否则将被因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法庭对于证人的人身安全应当要予以保护。同时在庭审的过程中,质证环节,是由审判长进行主持。但是作为人其在听或者看,以及了解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主观感受,个人记忆等问题,使得证言失实,为了保证证言真实有效,庭审公正客观,在庭审过程中,需经过公诉人,被告原告双方,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同时各方在听取之后查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查证属于才能作为定事实的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表明本人身份,性别,身份证号等,然后事情的经过说明或者情况说明,再做出承诺,表明以上陈述句句属实,如有虚假之处,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最后签名并注明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六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2种观点: 证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时证言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对申请审查后,发现证人出庭确有必要或者是有影响,应当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如果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经过同意,可以向本愿提交证人证言,其证言将综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进行评判。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也就是说并非只要不出庭就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出庭证词不会无效,只不过效力会减弱。特殊的情况,如为保证证人安全等因素而证人不出庭,经提前进行取证,对其所述可以证明真实的证言,在开庭时作为证言不会减弱其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显示全文